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宝鸡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宝鸡市2026年汽车消费补贴活动(第二期)的公告

来源:宝鸡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6-10-19 15:36

为持续释放汽车市场消费潜力,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将开展汽车消费补贴活动(第二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1.购车时间:

2026年10月20日起,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2.资料提交时间:

2026年10月23日起,通过“云闪付”APP提交资料。

二、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在宝鸡市办理注册登记并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可享受一次汽车消费补贴。同一新车不重复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额度有限,用完即止。

三、补贴标准

15万元(含)以上新车:

新能源乘用车补贴3%(最高补贴0.8万元);

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2.5%(最高补贴0.6万元)。

15万元(不含)以下新车:

新能源乘用车补贴3.5%(最高补贴0.45万元);

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3%(最高补贴0.35万元)。

购车发票金额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数为准(车辆装潢、挂牌等其他费用不得列入其中)。

四、申领程序

(一)线上申请

个人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提交补贴申请,包括购车人身份信息、手机号码、收款账号(银行卡必须为一类借记卡,二类卡或者信用卡均会导致补贴资金转账失败),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宝鸡市2026年汽车消费补贴申请确认书》和银行卡POS刷卡小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及银行账户所有人信息必须一致。

(二)审核公示

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提交申请资料时间先后顺序开展审核,重点核查购车真实性、材料完整性、资格合规性等;申请材料有误、不符合条件的,审核退回并说明原因,解除活动名额占用,消费者可及时关注活动剩余名额,重新填报资料后提交申请。

审核通过的补贴名单,在宝鸡市商务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资金拨付

审核通过的补贴名单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

五、参与企业

参与企业名单通过宝鸡市商务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并动态调整。

本公告由宝鸡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宝鸡市商务局

2026年10月19日


主办:宝鸡市商务局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陕ICP备12009282号 网站标识码:6103000020

陕公网安备 61030302000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