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提振消费有关部署,进一步活跃消费市场,提升消费者信心,按照工作安排,宝鸡市商务局拟在百货(商超)、成品油等领域开展2026年“乐购宝鸡”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本次活动实施平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单位
宝鸡市商务局
二、征选平台承担工作及职责
承担消费券发放、核销、结算、数据归集和技术保障等工作,确保活动安全、规范、有序开展。
三、报名条件
(一)资质要求
1.平台必须依法登记设立,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2.具备国家金融主管或监管部门许可的银行卡清算、银行卡业务或支付结算等经营范围收单资质,如《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许可证》等。
(二)信用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技术和服务要求
1.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要求,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
2.具备与参加活动商户进行互联互通的能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对接和联调测试。
3.具备对参与活动企业信息管理和活动全流程管控的能力。
4.具备通过实名认证、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等方式对消费者信息进行核验的能力。
5.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消费者对平台的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
6.具备较强的投诉处理能力,拥有专业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受理活动实施相关的咨询、投诉等问题。
7.具备专业的数据支持服务能力,能够按时提供活动数据及分析报告,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
(四)其他要求
1.实施平台根据本公告向宝鸡市商务局提供的服务均为免费服务。
2.平台在活动期间不得向参与活动商户收取额外佣金。
3.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消费券及补贴资金的安全、高效发放。
四、征选流程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
2.凡有意向参与的实施平台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1)实施平台申报书(格式自拟,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活动方案设计、服务承诺等内容);(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3)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或与持牌支付机构合作的相关证明材料;(4)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简介、人员安排、风险管控、支持活动开展的配套资源等);(5)承接类似活动的业务案例简要情况;(6)信用信息查询截图(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同步扫描PDF),在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18:00)前,送至宝鸡市商务局运行科(市行政中心1号楼1426室),逾期不受理。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二)审核筛选
报名截止后,宝鸡市商务局组织召开评审会,采取材料审查和现场陈述答辩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审平台技术能力、商户覆盖情况、活动组织经验、风控水平和服务保障,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平台作为活动实施单位。如只有一家企业报名且符合评审要求,也可正常入围。
(三)公示确认
对通过审核的平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最终入选平台。入选平台需与宝鸡市商务局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选单位因特殊原因弃权或在合同签订后中途无法完成服务的,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公告中的所有条款和要求,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报资格,已签订合作协议的予以解除,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入选平台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和资金的安全使用。
(三)本次公开征选相关事宜由宝鸡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科室:运行科 陈梦琪
联系方式:0917-3260756 邮箱:bjyxk3260756@163.com
宝鸡市商务局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