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宝鸡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集“票根经济”促消费活动服务平台的公告

来源:宝鸡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6-04-13 16:49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提振市场活力,拟在宝鸡市范围内开展“票根经济”促消费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备相应资质的服务平台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票根经济”数字服务平台运营服务商1家,需配合宝鸡市商务局做好宝鸡市“票根经济”促消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开发、运营维护、数据管理、风险控制及商户服务等全流程技术支持。

二、申报要求

1.系统开发与运维保障。具备成熟的数字平台开发经验,能够实现票根OCR识别、自动核验、优惠券发放与核销等功能,提供7×24小时稳定运维支持。

2.商户服务与培训支持。能为参与商户提供在线入驻、操作培训、客服响应等全流程服务。

3.数据监测与风险管控。能够动态监测核验量、核销率等关键指标,建立反作弊监控模型。

4.活动宣传推广能力。拥有自有或合作宣传渠道,可配合全市整体宣传安排扩大活动影响力。

5.应急预案与安全保障。制定重大故障应急预案,具备严密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三、资质要求

1.依法登记设立,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内部管理规范。

2.具备有效期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3.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且在惩戒期内。近三年来在类似工作中未发生重大违法行为和资金安全风险隐患。

4.具备高效的应急响应及处置能力。拥有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具有稳定的本地专业服务团队。

5.具备稳健的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防止套利,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能够按照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交易数据及分析报告。

6.具备与各参与主体开展信息互通和有效管理的能力。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商户、支付场景等开展信息核验。

7.同意遵守宝鸡市“票根经济”实施方案及相关管理规定。

8.平台为宝鸡市“票根经济”促消费活动提供的服务均为免费服务,平台在活动期间不得向参与活动商户收取额外佣金,服务时间为“票根经济”促消费活动政策实施完毕。

四、数据权属与使用规范

1.数据权属。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公共数据资源(经脱敏处理后)的所有权归宝鸡市商务局所有。

2.数据使用。平台运营方仅在合作期限内,为履行本平台运营职责之目的,有权使用相关数据。未经宝鸡市商务局书面许可,不得将数据用于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商业用途。合作终止后,须按约定完成全部数据的移交及销毁工作。

3.安全与合规。必须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数据安全。

五、申报材料

1.平台简介及相关资质证明。

2.“票根经济”促销费活动服务平台运营方案。

3.同类项目成功案例介绍。

4.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5.其他有助于评审的材料。

六、申报时间

有申报意向的平台须于2026年4月16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提交至宝鸡市商务局。若服务平台的申报数量达到2家或以上,将组织开展评审,综合考虑平台功能、运营能力、服务方案、经验案例等因素择优选定;若服务平台的申报数量不足2家,将不再组织比选,双方协商一致后直接委托组织实施。

本次征集活动由宝鸡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欢迎符合条件的平台机构积极参与,未尽事宜,请与市商务局联系咨询。

联系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1416室

联系方式:0917-3260746

特此公告。

                                                                                              宝鸡市商务局

                                                                                                                                                                                                                                                                    2026年4月13日


主办:宝鸡市商务局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陕ICP备12009282号 网站标识码:6103000020

陕公网安备 61030302000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