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在惠民生与促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和《陕西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实施时间
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自1月1日起实施,至12月31日结束。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领平台上线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上午10:00。
二、政策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汽车报废更新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二)汽车置换更新
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三、补贴申领流程
(一)汽车报废更新
2026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行“先领取资格、再申报补贴”的方式实施。
申领时间:2026年1月23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每周五上午10:00。
申领程序:个人消费者本人登录建行生活APP,完成实名认证后,在“宝鸡地区-本地优惠-2026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格申请专栏”,领取补贴资格券。
获得资格券的个人消费者,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入“2026年报废更新申请入口”,上传资格券凭证(将资格券凭证截图上传至“其他补充影像资料”栏目),并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手机号码、收款账号,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材料,提交补贴申请。
申请资料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个人消费者提交的银行账号须为一类借记卡账号,开户行须填写完整)。
注意事项:1.资格券有效期为30天,领取资格券距离政策实施结束期(2026年12月31日)不足30天的,资料上传和修改结束时间为2027年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2.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上资料所载明的日期均应在2026年度。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全国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宝鸡市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陕西省办理。
3.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须为同一人;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申请人报废旧车之前应持续登记在本人名下。
4.政策实施期间,报废旧车或购置新车不分先后顺序;在申请的补贴发放之前,其所购置的新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汽车置换更新
2026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行“先领取资格、再申报补贴”的方式实施。
申领时间:2026年1月23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每周五上午10:00。
申领程序:个人消费者本人登录云闪付APP,完成实名认证后,在“陕西消费券-2026年陕西省以旧换新活动专区-宝鸡市专区-汽车置换更新专栏”领取补贴资格券。
获得资格券的个人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进入2026年汽车置换更新“申请资料提交”入口,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手机号码、收款账号,转让的乘用车旧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至第4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购置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提交补贴申请。
申请资料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个人消费者提交的银行账号须为一类借记卡账号)。
注意事项:1.资格券有效期为30天,领取资格券距离政策实施结束期(2026年12月31日)不足30天的,资料上传和修改结束时间为2027年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2.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度。其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宝鸡市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陕西省办理。
3.参与申请补贴的乘用车旧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须为同一人;所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申请人最后一次转让登记之前应持续登记在本人名下。
4.政策实施期间,转让旧车或购置新车不分先后顺序;在申请的补贴发放之前,其所购置的新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四、其他事项
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格券须由参与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本人申领,严禁其他个人或组织通过技术手段或其他方式恶意抢券;严禁消费者或参与汽车以旧换新活动的企业通过虚假交易、伪造资料等方式套取国家补贴资金。
2.政策实施期间,已领取资格券但未按期提交申请材料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再次申领资格券。
3.本公告由宝鸡市商务局牵头负责解释,后续有关事项另行公告,请广大消费者关注宝鸡市商务局网站。
宝鸡市商务局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