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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乐购宝鸡 惠享金秋”汽车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细则

来源:宝鸡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5-09-12 00:00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汽车消费补贴对消费市场的拉动作用,助力宝鸡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发放2025年“乐购宝鸡 惠享金秋”汽车电子消费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

2025年9月12日(含当日)起在宝鸡市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见附件2),购买乘用车新车(以发票开具地为准,二手车、营运车辆、货车及特种车辆等车型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的18周岁及以上中国居民个人。每名消费者在本次活动期内只能享受1次汽车消费补贴,新车挂牌必须为宝鸡地区陕C牌照。

二、活动时间

2025年9月12日起,分两期发放500万元、200万元汽车消费券,每期至资金使用完或活动结束为止(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日期为准)。第一期500万元汽车消费券补贴开票日期为2025年9月12日起,发完即止。第二期200万元汽车消费券补贴开票日期待定(以第二期活动发布公告为准)。第一期已开票未抢到汽车消费券的消费者不再享受第二期活动。

三、发放金额与标准

汽车消费券补贴总金额700万元,活动资金由市财政列支。对符合参与活动条件的居民个人购买乘用车新车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先到先得,发完为止。

(一)支持个人消费者在宝鸡市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具体标准为:

对购车发票金额3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0000元,

25万元(含)-35万元(不含)的补贴7000元,

15万元(含)-25万元(不含)的补贴5000元,

15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0元。

以上购车发票金额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车辆装潢、挂牌等其他费用不得列入其中)。

(二)支持个人消费者在宝鸡市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燃油乘用车(2.0升及以下排量),具体标准为:

对购车发票金额1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5000元,

15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0元。

以上购车发票金额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车辆装潢、挂牌等其他费用不得列入其中)。

四、申领程序

(一)第一期个人消费者自2025年9月12日起,通过“建行生活”APP提交补贴申请,包括购车人身份信息、手机号码、收款账号(提交的银行卡必须为任一银行一类借记卡,二类卡或者信用卡均会导致补贴款转账失败),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及消费者、车企、车企销售人员签字盖章的《“乐购宝鸡 惠享金秋”汽车电子消费券申请用户告知确认函》(见附件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确认函、银行账户所有人等所有信息应与机动车所有人一致。

(二)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第三方机构将根据系统中消费者提交申请资料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名单经宝鸡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后,逐批发放补贴,直至总额度发放完毕。如提交的申报资料有误,系统平台将予以退回,解除活动名额占用,消费者需关注活动名额及时重新申请提交。

五、参与企业

参与2025年“乐购宝鸡 惠享金秋”活动汽车销售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本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5年“乐购宝鸡 惠享金秋”汽车电子消费券申请用户告知确认函

           2.2025年“乐购宝鸡  惠享金秋”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主办:宝鸡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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