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政策要求,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统筹做好宝鸡市汽车、家电、餐饮、住宿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选电子消费券发放平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选单位
宝鸡市商务局
二、征选平台承担工作及职责
承担电子消费券发放、核销及运营工作。
三、征选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平台必须依法登记设立,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2.具备国家金融主管或监管部门许可的银行卡清算、银行卡业务或支付结算等资质,如《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许可证》等。
(二)信用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技术和服务要求
1.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要求,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
2.具备与参加活动商户进行互联互通的能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对接和联调测试。
3.具备对参与活动企业信息管理和活动全流程管控的能力。
4.具备通过实名认证、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等方式对消费者信息进行核验的能力。
5.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消费者对平台的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
6.具备较强的投诉处理能力,拥有专业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受理活动实施相关的咨询、投诉等问题。
7.具备专业的数据支持服务能力,能够按时提供活动数据及分析报告,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
(四)其他要求
1.平台应承诺在活动期间不得向参与活动商户收取额外佣金。
2.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消费券及补贴资金的安全、高效发放。
四、征选流程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28日17:00前
2.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补贴发放平台简介、以往活动成果、消费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相关资质等所有材料,纸质材料一式3份,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达宝鸡市商务局(市行政中心1号楼1422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筛选
由宝鸡市商务局组织召开评审会进行现场评审,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平台作为消费券发放单位。
(三)公示及确认
对通过审核的平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最终入选平台。入选平台需与市商务局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入选平台因特殊原因弃权或在合同签订后中途无法完成服务的,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注意事项
1.平台在申请时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公告中的所有条款和要求。
2.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申请资格。
3.入选平台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和资金的安全使用。
4.本次公开征选相关事宜由宝鸡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贾云燕
联系电话:0917-3260752
邮 箱:sck203@126.com
宝鸡市商务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