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宝鸡市2025年手机等数码产品以旧换新工作指引

来源:宝鸡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5-01-24 17: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提振消费,按照《宝鸡市商务局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宝鸡市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宝市商发〔2025〕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以旧换新工作制定如下指引:

一、实施时间

2025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如财政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即发布公告宣布活动结束。

二、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可享受购新补贴。

三、补贴标准

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个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四、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五、参与主体

在宝鸡市登记注册,从事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销售并能开具发票,能为消费者提供收旧等服务的企业及个体商户。参与活动企业及个体商户名单在宝鸡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及“宝鸡商务”微信公众号分批次定期公示公告。

六、补贴程序

1.消费者登录云闪付APP平台进行消费者资格认证后,进入“陕西消费券专栏-陕西省3C数码购新补贴专区-宝鸡市专区”领取消费折扣券(领取当日有效)。

2.消费者通过参与活动企业及个体商户的实体门店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

3.消费者签订消费补贴确认书,通过云闪付APP平台支付订单,在支付环节按相应比例折扣结算,享受立减补贴。

4.参与活动企业及个体商户在云闪付APP平台提交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补贴申请信息(包括所出售产品品牌、型号、支付购物小票、购买人确认的消费补贴确认书、发票等重要信息一并拍照上传。具体以云闪付APP平台公告为准)。

5.商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消费者订单、支付购物小票、发票、收货地址(应在陕西省境内)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6.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拨付至参与活动企业及个体商户银行账户。

七、参与规则

1.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以旧换新消费折扣券仅限于宝鸡市境内的个人消费者领取。

2.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若重复享受须配合做好相关补贴资金退回工作。

3.消费折扣券领取当日有效,过期自动收回,消费者需重新申领。

4.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须单独支付结算,不可多件商品合并订单支付结算。

5.财政补贴政策可与参与活动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

6.参与活动企业及个体商户对销售的补贴产品必须为消费者开具发票。

7.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由参与活动企业及个体商户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后,由参与活动企业及个体商户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宝鸡市财政。

八、风险控制

为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此次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以旧换新将采取以下方式控制风险:

1.签订承诺协议。参与活动企业及个体商户签订书面承诺协议,就相关服务内容作出承诺。

2.加强巡察督导。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县区加强对辖区内参与活动企业及个体商户的明查暗访,处理有关举报线索,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3.打击不法行为。政府相关部门与服务平台加大对套补、骗补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低价高结、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和违反质量法律法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商家列入失信“黑名单”,取消参与活动资格,涉嫌违法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4.加强监测评估。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审核审计,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活动结束后,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清算、审核和绩效评价。

主办:宝鸡市商务局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陕ICP备12009282号 网站标识码:6103000020

陕公网安备 61030302000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