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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接续开展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公告

来源: 宝鸡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5-12-31 19:5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在惠民生与促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宝鸡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工作公告如下:

一、政策实施时间

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自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12月31日结束。

二、政策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汽车报废更新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陕西省内开具或办理。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汽车置换更新

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参与申请补贴的乘用车旧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所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所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陕西省内开具或办理。

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三)家电以旧换新

补贴品类:电视、冰箱、空调、电脑、热水器、洗衣机6类一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

补贴标准: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四)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

补贴品类: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

补贴标准: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三、补贴申领流程

(一)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领平台上线时间及具体申领流程将另行发布公告,请持续关注。

(二)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申领流程:

2026年1月1日起,每日9:30-23:00在云闪付平台发放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消费券。个人消费者在登录云闪付平台进行资格认证后,进入陕西省消费券-2026年陕西省以旧换新补贴专区-宝鸡市入口”领取消费折扣券(领取当日有效,到期未使用自动失效,过期可重新申领在线下参与商户购买符合补贴范围的产品,可在支付环节享受立减优惠。

本公告由宝鸡市商务局牵头负责解释,将根据国家省相关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及政策文件适时调整。各品类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实施细则将另行发布,敬请关注宝鸡市商务局官方网站。

宝鸡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31日


主办:宝鸡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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