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儿童游乐车安全监管的提案》(第3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宝鸡市部分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宝市安发〔2024〕9号)文件第七条游乐场所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中“市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商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卖场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对儿童电动游乐车规范经营管理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指导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大对商场、大型商业综合体督促管理工作,进一步夯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联动,扎实推进全市儿童电动游乐车规范经营管理工作。
一是压实儿童电动游乐车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增强做好儿童电动游乐车安全管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指导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排查儿童电动游乐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现状,特别是薄弱点,采取管用措施予以防范。认真分析儿童电动游乐车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风险、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针对性开展排查整治。指导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督导企业建立落实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操作规程,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三是突出儿童电动游乐车以及近期其他地区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所有儿童电动游乐车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四查”。重点查各级部署落实、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查隐患排查整改。四是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杜绝侥幸心理,坚持边查边改,消除一批重点隐患,化解一批重点安全风险,确保“真查真改真安全”。五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儿童电动游乐车及相关游乐设施安全宣传活动,普及电动游乐设施运行风险防范及注意事项,通过在儿童游乐车经营区域的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风险告知牌、借助新媒体等方式,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和推动儿童游乐车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齐柬燊,电话:3260756)
宝鸡市商务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