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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商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 2026-03-26 15:46:00

为切实做好本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市商务局机关、局属各事业单位

  三、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本局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本局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三)本局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四)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拔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的示范文本等;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四、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指定人员,落实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发布本部门相关的政府信息实行“三审三校”制度,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发布、谁审核”的原则,机关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信息员拟稿,科室负责人初步审核,业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综合科对发布信息负责把好安全关,通过宝鸡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宝鸡商务微信公众号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相关信息在公开发布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三)按照各公开栏目属性和业务分工,明确各科室栏目维护职责,加强工作动态线上实时更新,定期将有关工作动态、信息报送综合科上网发布。

(四)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市保密部门确定。对于涉密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五)对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六)安排专人定期对网站、公众号进行巡检,对网络舆情、信息发布及网络安全进行全天候、不间断监测。

五、本制度由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宝鸡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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