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商函〔2021〕33号
宝鸡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城市商业体系建设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宝鸡高新区工信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准确掌握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十四五”期间城市商业发展相关政策支持,促进城市商业体系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城市商业体系建设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陕商函〔2021〕144号)要求,对全市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情况开展摸底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一)城市商圈。
调查以综合消费为主的商圈分布和发展情况,主要包括核心商圈、区域商圈、社区商圈等。
1.核心商圈。主要指位于城市中心区或特定区域,面向全市,辐射周边地区,满足高端购物、文化旅游、特色餐饮、休闲娱乐、金融商务等多元化消费需求的商圈。
2.区域商圈。主要指位于城市区域中心,主要面向所在区域、辐射全市范围的消费人群,满足购物、餐饮、文化、休闲、康养、体育、娱乐等综合性消费需求的商圈。
3.社区商圈。主要指位于社区内部或周边,面向所在社区消费人群,满足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和便民服务消费需求的商圈。
(二)城市群、都市圈商业体系。
以国家或地方规划的城市群和都市圈为重点,调查城市群、都市圈商业体系建设发展情况。
1.城市群商业体系。依托城市群形成的商业体系。城市群主要指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以超大城市、特大城市或两个及以上辐射带动功能强的大城市作为核心,依托发达的交通、通信等现代化基碚设施网络,形成的空间相对紧凑、经济联系紧密、一体化水平较高的城市集群区域。
2.都市圈商业体系。依托都市圈形成的商业体系。都市圈主要指城市群内部以超大、特大城市或辐射带动功能强的大城市为中心,以核心城市的辐射距离为半径,所形成的功能互补、分工合作、经济联系比较紧密的区域。
二、调查内容
(一)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总体情况。由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梳理本区域城市商业体系发展情况,包括主要城市商圈建设情况与发展情况,总结近年来为推动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所做的工作、取得的经验,分析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调查报告提纲见附件1)。
(二)重点商圈发展情况。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城市核心商圈和区域商圈进行重点调查,填写《城市商圈发展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汇总形成核心商圈和区域商圈的分布与经营情况,填写《城市商圈分布与经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三、调查要求
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统一组织,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城市商业体系的发展现状、特点及趋势,确保数据和情况真实准确。积极总结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推进城市商业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建议。请于2021年4月8日16:00点前,将调查报告及有关表格(含电子版)统一报送市商务局(运行科)。
联系人:徐雅静
电 话:0917-3260756
邮 箱:bjyxk3260756@163.com
附件:1.城市商业体系建设调查报告(提纲)
2.城市商圈发展情况调查表
3.城市商圈分布与经营情况汇总表
宝鸡市商务局
2021年4月6日
附件1
XX县(区)城市商业体系建设调查报告
(提纲)
一、城市商业体系建设现状
(一)城市商圈建设发展情况。
分析主要城市核心商圈、区域商圈和社区商圈的空间分布、经营情况、发展特点、客流结构、消费结构,以及运营管理模式情况和发展趋势等。
(二)城市群、都市圈商业体系建设发展情况。
结合地方城市群、都市圈建设规划,梳理以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为中心的城市群、都市圈的分布状况和基本情况,以及城市群、都市圈商业体系建设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等。
二、推动城市商业体系建设的经验和做法
(一)城市商圈建设经验做法。
总结在推动城市商圈建设所做的主要工作、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
(二)城市群,都市圈商业体系建设经验做法。
总结在推动城市群,都市圈商业体系建设,特别是促进流通协同发展、实现商业资源共享、满足消费升级需求等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经验做法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三、城市商业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短板
分析城市商业体系建设(包括城市商圈建设和城市群、都市圈商业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包括规划布局、业态模式、设施设备、经营管理、法规标准、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和原因。
四、推进城市商业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根据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情况和发展趋势,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推动城市商业体系建设的意见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法规、标准、规划、政策(用地、租金调控、招商引资、金融服务、财税支持、信用体系、设施改造、交通优化、物流配送、外摆经营、营销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