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新法新规解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11.1 生效
经过三次审议,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个人信息保护法坚持和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牢牢把握保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权益的立法定位,聚焦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
个人信息保护法共8章74条。在有关法律的基础上,该法进一步细化、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应遵循的原则和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是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基本遵循,是构建个人信息保护具体规则的制度基础。
02
新法新规资讯
部委
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 2021.11.1 施行
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归类的准确性和统一性,近日,海关总署公布《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提出,必要时,海关可以依据《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海关化验方法等,对进出口货物的属性、成分、含量、结构、品质、规格等进行化验、检验,并将化验、检验结果作为商品归类的依据。
部委
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 2021.11.1 施行
2021年9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提出,海关可以采集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下列信息:
(一)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信息以及企业相关人员基本信息;
(二)企业进出口以及与进出口相关的经营信息;
(三)企业行政许可信息;
(四)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信息;
(五)海关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信息;
(六)AEO互认信息;
(七)其他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部委
规章
《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11.1 施行
经商人民银行、外汇局,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公告》明确,新增开放商品期货、商品期权、股指期权三类品种,参与股指期权的交易目的限于套期保值交易,自2021年11月1日施行。证监会表示,扩大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范围,是落实在岸市场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境内证券期货市场开放的重要举措,将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多避险产品和配置工具,有助于吸引更多境外资金,提高境内资本市场国际影响力。
部委
规章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人社部、住建部等七部门 2021.11.1 施行
2021年8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银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七部门联合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将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差异化存储规则,连续2年未发生欠薪的,新项目存储比例降50%;3年未欠免于存储。前2年内有欠薪的,存储比例增加50%以上;被纳入欠薪“黑名单”的,增加100%以上。同时,明确工资保证金只能用于清偿欠薪,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也不得无故查封、冻结或划拨。
部委
规章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部 2021.11.9 施行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2021年8月17日应急管理部第2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应急部管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
在《规定》的第三章第十一到第十三条中提到,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也就是说,这些人只能在一家单位注册执业,同时要在项目文件上签字、实地开展工作,服务的项目要签合同并且不能分包转包。
03
地方性法规汇编
上海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强制除名和强制注销制度,针对当前大量僵尸企业难以及时清退出市场的问题,不仅强化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及时引导或强制此类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为清退僵尸企业开启加速键,也更便利司法破产程序畅通对外投资企业清理的渠道,从而有助于提高法院办理破产质效。
这是上海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的首批浦东新区法规之一,该法规着力拓宽、畅通市场主体的依法退出渠道,进一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有利于源头上减少僵尸企业产生以及分流缓解司法破产程序的压力。与此同时,该法规对法院办理破产具有促进意义。
广东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2021年10月8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
根据《规定》,决策机关违反本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海南
《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
《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预防消费欺诈方面,《规定》提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立提示牌,对海鲜、水果、旅游特产等特色产品的品种、价格及季节性特征进行介绍并作出消费提示。
海南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该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条例》提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海南自由贸易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推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提升市场主体准入准营便利度。
浙江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9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据悉,该条例是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公布后出台的首个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方面,《条例》提出,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分别登记。结合主体工程建设的地下工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取得,其四至范围不得超出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四至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