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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机制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 2025-07-28 16:36:21

原文链接:

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10号《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机制的指导意见》

摘自: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2021年4月29日)

【CGTN记者】:我们注意到,商务部发布了《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机制的指导意见》,请问出台这样的一个指导意见有什么特别的考虑?    

【高峰】:出台出口管制方面的合规指导性文件,是国际通行做法。根据我国《出口管制法》的规定,“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适时发布有关行业出口管制指南,引导出口经营者建立健全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规范经营。”

经过前期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借鉴国际成熟的经验,商务部在2007年发布的《关于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者建立内部出口控制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机制的指导意见》,从拟定政策说明、建立组织机构、全面评估风险、确立审查程序等9个方面对出口经营者建立内部合规制度提出原则性指引。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出口经营者内部合规制度的基本要素,新增了《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指南》,从实际操作层面为出口经营者提供了更详细的参考和指引,同时兼顾灵活性,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进行调整。

我们希望能够指导出口企业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合规制度,提高出口行为与法律法规的一致性,推动企业健康规范有序的发展。谢谢。    

主办:宝鸡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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