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恒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工作的关心关注和大力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预付卡商业充值卡监管力度的提案》(第40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预付卡,俗称充值卡,分单用途预付5卡、多用途预付卡,是随着商业发展和消费需求而诞生的一种新的消费支付方式,受到发卡企业和消费者的普遍欢迎,在刺激社会消费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发挥行业监管职能,摸清底数,应备尽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第9号)规定,商务部门主要承担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在中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备案等职能。截至目前,全市符合并已备案的规模以上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共14家,分别是宝鸡天下汇商业有限公司、宝鸡商场有限公司、宝鸡市创名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惠玲购物广场、凤翔老实人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岐山家福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岐山隆泰老实人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宝鸡超美佳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陕西新贸物流配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扶风泽泰老实人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陇县家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千阳县城区农资专业合作社、千阳县乐万家购物广场、麟游县家得利超市、凤县家润银河购物广场。宝鸡商场因企业破产重整暂停发卡,其中13家发卡企业均运营正常,且与指定银行签订了资金存管协议。
二、加强法规宣传,提高风险意识,引导理性消费
为了增强消费者购卡风险意识,各级各部门、行业协会、媒体加强宣传,增强消费者用卡消费常识、风险意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消费者主动要求商家签订合同,并对合同约定进行认真了解,便于发生纠纷后的索赔与处理,引导消费者探索采取公益诉讼措施,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市商务局利用3.15宣传日、防范处置非法集资等活动向消费者宣传预付卡消费方面应注意的问题,引导消费者理性购卡,提高消费者规避预付卡兑付风险的能力,指导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和宣传工作,大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提示预付式消费风险,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宝鸡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审批程序和退费规定,并对收费行为提出了要求,并印发了《关于宝鸡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校外培训收费事宜,坚决杜绝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家长和学生的价格欺诈行为等。
三、强化部门职责,加强资金监管,化解兑付风险
在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工作中,市商务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规模以上发卡企业必须确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专门核算通过发行单用途卡所预收的资金,并将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的资金存入商务部认可的资金存管银行。为做好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使用管理,市、县区商务局部门,督促发卡企业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并会同资金存管银行,通过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及时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同时,市商务局将发卡企业列入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之内,会同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定期对发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发卡企业合法合规使用预付卡资金。市教育、市场监管、体育等相关部门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和宣传工作,大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提示预付式消费风险,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同时,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要求,结合预付式消费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形成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全系统预付式消费监管体系,使预付式消费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得到有效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落实政策法规,加强行业监管,建立长效机能
《商务部 公安部 文化和旅游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局 体育总局 银保监会关于促进单用途预付卡规范发展的意见》(商建发〔2020〕190号)虽已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但未上升到法律层面,目前各行业在执行力度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当前,对预付卡发卡企业的监管,存在法律法规方面的欠缺。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仅适用于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法人企业,对于现实中发卡量巨大的个体工商户未被纳入商务部门监管范围;同时,健身房、瑜伽馆、教育培训等投诉频发的行业也未纳入相关行业部门监管范围。针对此类情况,在预付卡管理方面,目前全市各部门积极探索,发挥多部门协调机制,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之外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无监管权限的行业,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群体性消费投诉、涉案金额较大,可能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及时立案查处。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预付卡备案管理。督促符合条件的发卡企业及时到相关相应部门进行备案,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预付卡业务。二是加强联合监管。加强与市场监管、银行等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随发现、随处置,对构成一定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三是加强政策宣传。继续加强预付卡消费政策宣传,利用公益宣传广告新媒体,向消费者宣传预付卡消费方面应注意的问题,提高消费者规避预付卡兑付风险的意识。四是进一步完善学习先进地市经验,积极探索预付卡管理模式,在条件成熟后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明晰各部门权责范围,建立全面系统的预付式消费监管体系,形成多部门协调配合,各领域、各环节有效监管的机制。
您在提案中所提的建议,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研究,以上答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当之处恳请您的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衷心希望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提出更多的意见建议,我们将及时改进,认真落实,使工作日臻完善,更好地服务于全市人民,为宝鸡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宝鸡市商务局
2025年7月7日
(联系人:侯姣,电话:0917-326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