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5X6/2025-00003 | |
发布机构:宝鸡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2025-03-24 00:00:00 |
名 称: 2025年宝鸡市家装消费品“焕新”工作实施细则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市商函[2025]26号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等6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29号)、《陕西省关于做好2025年家居家装消费品“焕新”工作的通知》(陕商函〔2025〕8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家装焕新,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章 补贴时间、对象、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 实施时间。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财政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即发布公告宣布活动结束。
第二条 补贴对象。实名注册认证、在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商户购买本细则适用补贴产品,并在宝鸡市内收货的个人消费者。
第三条 补贴范围。重点聚焦绿色、智能、适老等方向,具体包含如下2类产品。
家装产品:包含马桶、浴缸、淋浴器、沙发、床品(含床垫、床头柜、床架)、床上用品(含床单、被褥、枕头、床笠)、桌椅(含餐客桌椅、梳妆台、茶几)、柜子(含橱柜、浴室柜、衣柜、书柜)、灯具、智能坐便器(含智能马桶盖)、智能门锁、智能家居控制系统(含智能监控)13类产品。
适老化产品:包含老年人护理床、轮椅(助行器)、自动感应灯具、闪光振动门铃、助听器、制氧机、呼吸机、血压计、血糖仪9类适老化产品。
第四条 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家装产品,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的30%给予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居产品补贴商品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居商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第二章 补贴资金申领、审核及兑付
第五条 补贴申领。突出惠民便民,简化个人消费者申领流程,从源头上减少信息多头重复填报。
线下申领流程:个人消费者在支付宝平台绑定手机号且完成实名认证,通过支付宝搜索“宝鸡家装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或“宝鸡消费补贴”领取家装以旧换新优惠资格,在线下参与商户购买本细则适用补贴产品,可在支付环节享受立减优惠。消费折扣券领取当日有效,过期自动收回,消费者需重新申领。
线上申领流程: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电商平台进入政府补贴专区,领取陕西家装家居补贴资格,在平台内购买本细则适用的补贴产品,可在支付环节销售立减优惠。
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须单独支付结算,不可多件商品合并订单支付结算。个人消费者应配合参与商户或电商平台做好必要的产品信息采集等工作。参与商户完成送货上门或消费者自提产品后视为交易完成。送货或提货时间应在下单后30天内,最迟不得超过2026年1月10日。
第六条 补贴审核。参与商户在支付宝平台提交家装补贴申请信息,由市级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审核和资金拨付的组织实施工作,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消费者订单、支付发票、收货地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不得以参加活动为由要求参与商户采购新的支付设备。
第七条 补贴兑付。市财政收到中省资金后,依据市发改委提供的资金计划,将资金预拨至商务局。市级商务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可采取提前预拨部分资金、滚动兑付资金等方式,减轻商户垫资压力。预拨资金时,应以商户在支付宝平台上传的完整交易数据所对应的垫付资金为依据。
第八条 发票要求。单个活动产品不能与其他非活动产品或不同补贴标准的产品一同付款开票。发票抬头为个人消费者,票面要体现商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价格、购买件数等信息,产品开票金额应扣除各类企业优惠,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补贴产品收货地需在宝鸡市内。订单时间不得晚于2025年12月31日,开票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1月10日。
第九条 商品退货。如发生退货情形时,参与商户及电商平台应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商户及时将与退货相关补贴资金原路退回。
第十条 交旧服务。鼓励但不强制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时必须交售旧家装厨卫产品。鼓励参与商户及电商平台联合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企业(平台)同步提供免费上门收旧服务。消费者交售老旧商品的,其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参与商户协商确定。
第三章 参与商户征集、条件及要求
第十一条 商户征集。商务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名单,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家装家居“焕新”活动。
第十二条 参与条件。参与商户并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和纳税、从事本细则适用补贴产品销售的商户,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的能力。
(二)能够提供配送、安装、调试、保修、收旧等一站式综合服务,自身或通过合作,具备家装家居产品上门回收能力,能够与我市规范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合作,提供全链条服务。
(三)原则上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取消过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资格。
(四)具有规范的支付结算、出入库管理机制,有独立对公账户和开具税务发票能力,交易全流程台账资料完整。
(五)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及时完成商品信息上传、资格核验、权益核销、支付结算等工作。
(六)遵从本次补贴统一规范和要求,能够与省服务平台对接完成补贴商品信息上传、交易收单和支付等工作。
(七)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骗补、套补等行为,不卖假货,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不大量囤货等。
第十三条 活动要求。参与商户家装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应做到补贴商品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或网页)显著位置注明政府补贴优惠。参与商户及电商平台应在活动期间规范使用“消费品以旧换新”全国统一标识开展宣传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标识或扩大使用范围。鼓励生产、销售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同步叠加让利,激发市场活力。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加强组织领导。商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家居家装焕新活动政策,通过公开征集、条件审核、签订承诺等,确定参与商户名单并予以公示,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负责会同民政、住建等相关部门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各板块数据接入全国监测平台。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工作推进及国家超长期国债支持资金下达,并会同商务部门做好资金测算。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监控预警、监督核查等工作。民政部门配合做好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以旧换新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对家装相关工作给予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对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依法查处。
第十五条 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细化风险防范措施,通过多方数据比对等数字化手段,严防虚假交易、重复申领、骗补套补等行为,及时通报发现问题和处理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第十六条 强化补贴商品管理。组织参与补贴活动的经营主体实施产品销售价格公开承诺。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补贴”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要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
第十七条 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要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培训和政策宣讲,定期通过新闻发布会、促消费活动、媒体报道、专家解读等形式发布政策及执行进展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惠民政策家喻户晓。通过重点特色促消费活动,推出多种形式的供需对接、新品首发、联动促销等,扩大政策覆盖面和影响力。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解释,并根据政策实施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