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5X6/2021-00036 | |
发布机构:宝鸡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2021-09-14 00:00:00 |
名 称: 宝鸡市商务局关于认定第二批“宝鸡老字号”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宝鸡市商务局
关于认定第二批“宝鸡老字号”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企业:
为引导老字号加快创新发展,在传承和弘扬优秀文化,打造自主知名品牌,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按照《宝鸡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宝鸡老字号”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宝市商发〔2021〕63号)文件要求,经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申报、专家认真审核,并经社会公示,市商务局决定认定宝鸡市秀丽民俗酒楼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为第二批“宝鸡老字号”(详见附件)。获得“宝鸡老字号”品牌称号的企业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利用品牌优势,增强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在推进我市老字号振兴发展的征程中取得更大成绩。
今后,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支持“宝鸡老字号”的发展,加强与老字号企业的联系,努力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要指导企业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加快创新发展,创造更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为保护和促进“宝鸡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做出更大贡献。对没有通过此次认定的企业,以及其他希望申报“宝鸡老字号”的企业,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按照《宝鸡老字号认定办法(暂行)》的相关标准,认真组织企业参加今后的申报。
附件:第二批“宝鸡老字号”认定名单
宝鸡市商务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