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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指引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24-10-21 08:58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陕西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商发﹝2024﹞42号)要求,为稳步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活动时间

支付宝平台上线之日至12月31日。如资金提前使用完毕,活动结束。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范围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在宝鸡市参与补贴的商户中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器等车辆主要配件完整),并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给予一定补贴。

新购电动自行车必须是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强制性标准的两轮自行车。

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

四、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以旧换新购买电动自行车,按照最终销售价格,1500元(不含)以下补贴300元,1500元(含)及以上补贴500元,每位消费者只可享受1次以旧换新补贴(即同一身份证只能使用1次)。最终销售价格以发票金额为准。发票金额=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补贴金额。

五、补贴流程

采取消费者现买立减、销售门店申请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具体流程为:

1.用户在支付宝搜索“陕西电动自行车补贴”、“陕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陕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进入活动页面查看活动详情。

2.个人消费者将旧电动自行车交售参与补贴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并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现场通过支付宝扫描专用二维码享受补贴立减支付,销售门店为消费者开具购车发票。旧电动自行车由销售门店拍照留存,将车架、电池分别交由有资质的企业报废回收处理。

3.销售门店将消费者补贴确认书、商品品牌、商品型号、新车合格证、新车车架号、新车车架照片、新车整车照片、新车电池类型、交易订单号、交易发票、旧车车架号、旧车车架照片、旧车车牌照片、旧车照片(已拆)、旧车电池类型、旧车电池安数、旧车电池伏数、旧车品牌等信息通过支付宝上传至审核平台。

4.经第三方机构审核完成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将补贴资金发放至销售门店的银行账户中。

六、参与商家条件

参与活动的品牌代理商和销售门店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宝鸡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线下销售企业(包含个体工商户),能够为消费者开具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

2.自愿参加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不在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方面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3.经营状况良好,与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认真执行“三包”规定,具备以旧换新等综合服务能力;

4.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能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核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旧车信息、新车相关信息、购买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及补贴额等)、回收车辆清单(含旧车登记持有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旧车信息、车架回收企业、旧电池回收企业、回收价格等信息)。

6.对因上传资料不及时、不准确等原因造成的错补、漏补,或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消费者违规领取补贴等造成资金损失的,同意承担相应责任。

七、参与规则

1.购买新电动自行车必须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同一用户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每次立减优惠仅允许购买一辆电动自行车,不可将多辆车、多件商品合并订单支付结算。

2.旧车应为在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登记挂牌的(含电动车牌照和临牌)的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包括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车。

3.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商户)应当给购车者个人开具销售发票,发票金额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4.申请人、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须如实提供信息,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虚假交易、跨地区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5.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应向消费者如实介绍本政策相关情况,并准确填报信息,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若因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自身工作失误导致的补贴纠纷,其责任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自行承担;

6.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购车人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企业(商户)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全额或部分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1次补贴指标;

7.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按照市场化、便利化原则,将完成以旧换新的报废自行车架销售给有再生资源回收资质的企业回收,电池交由有资质的电池回收企业处理,并与回收企业做好交接手续,双方签字盖章各留存一份。宝鸡市有资质的车架、电池回收企业名单与参与活动的经销企业名单一同公布,经销企业、回收企业自行对接,并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合理的回收价格,鼓励在成本范围内提高回收价格,让利于民。

八、风险控制

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此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将采取以下方式控制风险:

1.签订服务承诺。参与企业需签订书面承诺书,就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相关服务内容做出承诺。

2.加强巡察督导。市商务局联合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参加活动商户的巡查暗访,处理有关举报线索,及时发现和处置商户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

3.严查不法行为。对于涉嫌套现、骗补等违法行为的商户(机构)和个人将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4.商户动态更新。对活动中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商家,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参加本次活动资格。

5.加强监测评估。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每月开展审计,加大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力度。活动结束后,做好资金清算、审核和全面绩效评价。


附件1:

2024宝鸡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确认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