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信商务局:
为进一步挖掘优质资源、打造商贸特色品牌,推动我市老字号的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现将第三批“宝鸡老字号”申报认定和“宝鸡老字号”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宝鸡老字号”申报认定
(一)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5月10日。
(二)报名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商号、商标、产品或品牌创立时间30年(含)以上,在宝鸡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的历史印记和鲜明的宝鸡本土特色(或宝鸡地域文化)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
(三)组织实施
第三批“宝鸡老字号”申报认定工作由宝鸡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企业申报材料由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统一组织专家评审。
(四)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按照申报资料编制目录及页码,首页加盖申报企业公章,以A4纸胶装成册,一式二份,逐件盖章(同时报送pdf扫描件或word电子文档)。材料中提供的数据必须注明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资料原件如果是外文须提供中文译本或标注,基本资质类证明全部为复印件。(参与企业可通过“宝鸡市商务局”官方网站下载评选认定相关资料。)
(五)相关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广泛发动。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要底数清、情况明,有针对性地做好动员,发动企业积极参与“宝鸡老字号”申报工作,鼓励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提升企业竞争力和知名度。
二是强化服务,加强指导。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企业,指导企业收集、整理、填写申报材料,及时解决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三是严肃认真,保证质量。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据《宝鸡老字号认定办法(暂行)》,严格把关推荐,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认定工作有序推进。
二、“宝鸡老字号”年审
(一)“宝鸡老字号”企业提交“宝鸡老字号”企业年审表,一式两份,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商务局。
(二)自认定之日起,企业名称、经营地址、企业法人、实际控制权、企业灭失、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其他重要事项发生变化的企业,需提交变更申请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商标变更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扫描件,并出具真实性承诺书。
三、资料报送
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5月15日前将第三批“宝鸡老字号”申报资料和“宝鸡老字号”企业年审表报市商务局(同时报送pdf扫描件或word电子文档),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 扬 联系电话:3260746
邮 箱:bjsdsb2015@163.com
附件:
1.《“宝鸡老字号”认定办法(暂行)》
2.第三批“宝鸡老字号”申报材料清单
3.“宝鸡老字号”申报书“宝鸡老字号”申报书.doc
4.县(区)申报“宝鸡老字号”汇总表县(区)申报“宝鸡老字号”汇总表.doc
5.“宝鸡老字号”企业年审表2023年“宝鸡老字号”企业年审表.doc
宝鸡市商务局
2023年3月10日
附件1
宝鸡老字号认定办法(暂行)
一、名称
宝鸡老字号BaojiTime-honoredBrand
二、定义
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历史悠久,具有鲜明的宝鸡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经营信誉良好的企业商号、商标或品牌。
三、认定范围
宝鸡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持续正常运营的从事百货、医药、餐饮、住宿、食品、调味品、酿造、服装、茶饮、民间工艺品、美容美发、摄影、婚庆、家电维修、洗浴等商贸服务行业的提供者(企业或组织)。
四、认定条件
认定“宝鸡老字号”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商号、商标、产品或品牌创立时间30年(含)以上;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商号、商标或品牌发源于宝鸡,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陕西地域文化特征,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信誉良好,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同;
(六)开展网销业务,有企业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及网销店铺。
五、认定机构
宝鸡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局)成立“宝鸡老字号”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宝鸡老字号”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成立评审专家组,开展“宝鸡老字号”的评审,参与相关工作的论证。办公室设在宝鸡市商务局商贸服务和电子商务科,负责认定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
六、认定程序
“宝鸡老字号”认定工作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申请:申报企业填写申报表,报至所在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所在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确认申请有效后,指导申报企业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
(二)核查: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申报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核查,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三)评审: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资料进行分析,必要时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审意见。
(四)公示:宝鸡市商务局在门户网站、“宝鸡商务”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公示拟认定为“宝鸡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名单,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在指定时间内向市商务局书面反馈,专家组复核后向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报认定意见。
(五)认定:经市商务局党组会研究后,确定“宝鸡老字号”认定结果。
(六)授牌:对通过认定的“宝鸡老字号”,市商务局统一颁发牌匾和证书。
七、其他事项
(一)市商务局每年对“宝鸡老字号”企业开展一次年审工作。
(二)企业名称、经营地址、企业法人、实际控制权、企业灭失、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其他重要事项发生变化的企业,需提交变更申请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商标变更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扫描件,并出具真实性承诺书。
(三)不按规定参与“宝鸡老字号”企业年审的企业,将暂停其“宝鸡老字号”称号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由属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市商务局集中复核后,公示年审结果。
(四)企业或商标注销;发生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对社会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停止经营活动达1年(含1年)以上;申报弄虚作假(如伪造传承谱系证明材料或实物等行为)等情况,一经核实,撤销“宝鸡老字号”称号,收回牌匾和证书,并予以公示。
附件2
第三批“宝鸡老字号”申报材料清单
一、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材料
(一)申报推荐文件
(二)申报“宝鸡老字号”汇总表
二、企业申报材料
(一)基本资质类证明(均需在有效期内)
1.营业执照
2.获得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关文件
3.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二)一般资料类
1.“宝鸡老字号”申报书。
2.企业综合情况概述,创始人、传承人情况。
3.证实经营年限的材料:包括地方史志、历史档案;老照片(字号、牌匾或经营场所);重要实物证据(各种历史经营凭证、老物件的复印件或照片);历史传承下来的店训或堂训;反映企业存在、事件、活动的文献记载复印件;历史证明人书面证明;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4.历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的介绍及证明材料:包括技艺或文化艺术列入国家级、市级、区级非遗名录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传承产品的工艺流程、配方和传统服务技艺介绍;相关的其他证明性材料。
5.历代传承的特色文化介绍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字号、品牌文化故事或典故的历史文献记载复印件;媒体报道、社会流传材料复印件;历史名人题词照片或复印件;企业建造的文化博物馆、展室展厅、技艺展示、销售窗口的照片;企业出版的文化产品(历史文化书籍、影视作品)等。
6.证实商业信用的材料。企业获得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信用评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荣誉证书;老字号产品获得的荣誉证书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信用陕西”官网,查阅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诚信经营、纳税等信息,并下载2022年度信用报告。
7.创新发展模式、开展网销业务的证明材料。
注:申报企业按照申报资料目录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二份,逐件盖章。基本资质类证明全部为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