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部门职责

发布时间: 2023-01-29 18:22:17 浏览次数:

根据《宝鸡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宝办字〔2019〕85号)规定,市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基本信息

单位全称:宝鸡市商务局

单位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一号楼十四楼。

乘车路线:乘1、15、21、22、31、36、53、61路公交车行政中心站下车。

网站网址:http://swj.baoji.gov.cn

联系电话:0917-326074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721004

二、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全市内外贸易、境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具体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培育和完善城乡市场体系,研究提出引导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及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应用发展;负责流通企业节能减排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四)承担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拟订全市外贸发展规划,组织落实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大宗商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开展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六)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工作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依法监督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依法负责技术贸易的进出口管理。

(七)承担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全市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全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指导全市外商投资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备注:根据《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请落实本市招商主管部门为外资考核任务主体的函》陕商函【2021】309号及市政府批示精神,全市外商投资招引、管理、统计等工作自2021年7月1日起全部移交市级招商主管部门负责)。

(九)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投资等,落实对外劳务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对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依法对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实施备案登记,牵头负责全市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境外安全管理;实施对外援助工作,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等合作业务。

(十)协调指导全市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配合做好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推动我市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创新发展。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政策,拟订全市口岸建设与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子口岸和口岸信息化建设。负责市政府口岸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