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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 发布时间:2022-04-07 18:42 浏览次数:

今年3月1日,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批准,对从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安铁路场站启运,通过广西北部湾港、新疆阿拉山口口岸、霍尔果斯口岸离境的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自此,西安国际港务区成为全国首个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的内陆港,中欧班列长安号成为全国首个享受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铁路班列。对通过中欧班列长安号发运货物的外贸企业,退税办理时间将从数周缩短到几天,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增强了抗风险能力。陕西省税务局为方便企业,在西安国际港务区设立2个启运港涉税业务专窗,让更多出口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