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商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1-13 17:01:14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本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市商务局机关、局属各事业单位

  三、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本局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本局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三)本局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四)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拔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的示范文本等;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四、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指定人员,落实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将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报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并通过宝鸡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宝鸡商务之窗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相关信息在公开发布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四)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市保密部门确定。对于涉密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五)对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五、本制度由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