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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晒晒聊天记录也算违法?你的小举动,可能成为犯罪工具

来源:中国普法 发布时间:2021-08-20 11:20 浏览次数:

在互联网交互媒介高度发达的当下

我们常常能在微博或朋友圈等平台

看到各种聊天记录截图

并引发大量网友留言讨论



哪些属于侵权行为

边界在哪里

我们又该如何理性维权呢

为了小伙伴们的网络信息安全

精心整理了一篇

“网络冲浪安全指南”

供小伙伴们学习借鉴~




晒晒聊天记录也算违法?


  【案例1】黄某系湖北某学院学生,通过百度贴吧相识刘某。2019年6月某日,刘某在百度贴吧湖北某学院吧发布包含黄某的照片以及与黄某相关的低俗言论。在发帖当日,刘某又通过QQ私聊的方式与黄某进行协商,对黄某提出无理要求。在遭到黄某拒绝后,刘某将聊天记录、QQ、电话号码、姓名曝光。为此,黄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刘某立即停止对黄某的名誉侵权行为,向黄某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88000元。(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2020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
名誉权侵权和隐私权侵权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小伙伴们千万要记住
如发现自己的隐私信息被窃取
自身名誉和利益遭到侵犯
切勿慌张无措
而是要拿起法律武器
勇敢维护自身权益



这里提醒大家
法律保护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而是“有门槛”的
诸如此类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
法律将仅对其进行有限度的保护


平常再普通不过的录音录像
竟也会给我们惹上祸端
让我们往下看

录音录像别随意

场合选择需注意


  【案例3】日前,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原告陈某称他向被告陈某某、尹某夫妇多次索要债款未果,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尹某因担心法官偏袒陈某,不顾劝阻录下音频并在几天后把打印成文字资料被法官发现。法院认为,在调解过程中,尹某未经法院法官允许,用手机私自对调解过程录音,并把录音复制成光盘、整理成文字资料,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应当进行处罚。考虑到尹某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表示愿意在以后的诉讼过程中遵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对尹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人民网:法庭上私自录音还当证据交给法官一女子被罚款5000元)



如果确有录音录像的需求
需要事先申请
得到法院的允许
我们要对法律抱有敬畏之心
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普法小贴士


  《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四项规定的行为,但应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建议


  1.网络并非法外地,言行举止要注意


  在“互联网+”时代,贴吧等虽为网络虚拟空间,但并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在贴吧、朋友圈、微博等网络空间同样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能为所欲为、不加节制。利用网络为手段大肆散布、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构成名誉权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侵权行为三要素,遭遇如此寻帮助


  (1)故意或过失泄露他人隐私


  隐私权侵权要求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且侵权人主观过错的大小也会影响侵权责任的大小。


  (2)实施了公开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


  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侵入侵扰、监听、监视、刺探、搜查、干扰、披露、公开宣扬等。



  3.法律保护有“门槛”,合法权益受保护


  我国法律对于隐私的保护一般要求隐私权具有合法性,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法律对于隐私权的保护并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保护,而是有一定的限度与边界。因此不是所有的“隐私”与“私事”都值得法律进行保护。



小伙伴们一定一定要
将这些建议牢记于心
手拿法典走
维权我最牛
最后想说
网络空间是我们的共同家园
“邻居”之间要和睦相处
这样才能让我们的生活环境
更加美丽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