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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许可证申领使用常见问题与解答

来源:陕西省商务厅 发布时间:2021-06-09 08:42 浏览次数:

一、电子钥匙常见问题(8)

1. 申请许可证前需申领电子钥匙吗?如何申请?

答复: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2号《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有关事宜》第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申请有关货物进出口行政许可,需先领取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之后使用电子钥匙登录有关系统办理申请”。因此,企业在申请商务部负责的进口、出口、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自动进口(含机电和非机电)等进出口许可证前,需先申请电子钥匙。

电子钥匙的申请程序请参阅许可证局网站(http://www.licence.org.cn/ )“办证指南”栏目有关流程。

2.电子钥匙过期了,该怎么解决?

答复:在严格执行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2号的前提下,为解决企业反映突出的电子钥匙过期更新时间过长、手续繁琐等问题,我许可证局于2019年10月14日下发《关于企业电子钥匙过期更新改为在线办理的通知》,通知从2019年10月15日起,将电子钥匙过期更新、企业名称变更、解锁等电子钥匙办理事项,由邮寄办理调整为企业在线自助更新办理。

更新后的电子钥匙办理流程,请参阅许可证局网站(http://www.licence.org.cn/ )“办证指南”栏目,或登录

电子钥匙更新网址:http://careg.ec.com.cn

3.电子钥匙可以在线更新吗?

答复:可以。无论电子钥匙过期与否均可在线更新,详情请登录http://careg.ec.com.cn,按提示完成更新。

4.公司有多个部门申请许可证,能申请多把电子钥匙吗?一家公司最多能申请几把电子钥匙?

答复: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2号《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有关事宜》第一条第九款规定,“申请人一般只申领1份电子认证证书和1把电子钥匙,有特殊原因的可最多申领3份电子认证证书和3把电子钥匙”。

5.电子钥匙的有效期能否从1年延长为2年?

答复: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2号《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有关事宜》规定,为维护密码安全,电子钥匙的有效期暂定一年,届时需要更新。

6.电子钥匙的办理时限是多长?可以加急办理吗?

答复:根据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2号《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有关事宜》,新申请电子钥匙发证机构验核材料及服务商制作总计不超过6个工作日,另外还要考虑北京送达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快递时间。如确需加急,请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联系,由发证机构联系我许可证局(网络处)或服务提供商加急办理。

7.申请电子钥匙时,需绑定电子印章吗?应如何绑定电子印章?电子印章是做什么用的?

答复:目前,企业申请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前,申请电子钥匙时需绑定电子印章,今后其他系统随许可证全流程无纸化工作的推进都将要求绑定。

请经常关注我局网站(http://www.licence.org.cn/)发布的有关通知。

请企业登录http://casign.gfapki.com.cn按提示绑定印章,也可参阅许可证局网站“办证指南”栏目《电子印章绑定》详细流程。

8.申请电子钥匙,有什么相关费用吗?

答复: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2号《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有关事宜》第一条第十八款明确规定,“申请人办理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事项不缴纳费用”。

二、企业常见问题(6)

1.企业名称变更了,申请许可证前需要怎么做?

答复:一般情况下,企业名称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完成变更后,许可证系统中会自动更新企业名称,如遇到未更新情况,请与许可证局网络处联系,电话:010-84095747。

2.申请许可证时,提示企业未注册,该怎么办?

答复:请联系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在发证系统中添加。

外资企业第一次申请非机电类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由许可证局网络处进行添加。网络处联系电话:010-84095747。

3.申请许可证时,提示进口用户不存在,该怎么办?

答复:请联系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添加。

4.很久未申请许可证了,登录发证系统忘记密码该怎么办?

答复:可在登录页面上点击“忘记密码”,根据提示进行操作,也可以联系客服:010-67870108。

5.企业登录发证系统,对浏览器有何要求?

答复:为避免出现未知错误,建议尽量使用IE浏览器,版本为IE 8.0-11。

6.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和登录各发证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是一样的吗?

答复:目前只需要在统一平台登录一次就可以使用各许可证申请系统。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初始密码是99999999,初次登录系统后,请立即修改密码,以保证用户信息安全。

三、许可证申请的常见问题(12)

1.申请许可证时,系统提示不存在相应的组合配置?这是什么原因?

答复:如果是一般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请主要查看发证机构选择是否正确;如果是出口配额或资质管理货物,请确认是否已取得出口配额或相应出口资质;如果是汽车、摩托车出口,请先自行检查出口商、发货人、授权出口车型、二手车设备状态及VIN码等填写是否正确。以上原因排查后如仍不能保存,请再联系许可证局综合处(010-84181537)。

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请,如系统提示不存在相应的组合配置,请联系许可证局网络处(010-84095747)查找原因。

2.申请许可证时,系统提示企业归属错误,应该怎么办?

答复:请企业联系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属主查询或更改。

3.申请许可证时,合同号超过了17位字符,该怎么办?

答复:目前除进口关税配额系统外,其他许可证发证系统均与海关通关系统实现联网核查。合同号一栏,发证系统最多只能向海关系统传送17位字符。当合同号超过17位字符时,可将合同号填写到备注栏。

4.申请出口许可证时,延伸打印终端应如何选择?

答复:许可证延伸打印终端是指在不改变许可证签发管理体制和其他相关制度的前提下,将部分自动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纸质证书的申请、受理、打印、发放工作从经批准的部分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延伸至其下属地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自2005年至2016年,广东、河北、江西、新疆、湖北等商务主管部门先后下设50多个延伸打印终端,极大方便了边远地区企业递交申请材料、领取纸质许可证。

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未设置延伸打印终端的,企业申请许可证时无需选择延伸打印终端;设置有延伸打印终端的,企业可根据申领实际需要,自行选择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或其下设某一个延伸打印终端领取相应的纸质进出口许可证书。

为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2015年至今,商务部和海关总署陆续对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消耗臭氧层物质除外)、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通关作业无纸化。企业申请电子许可证时,无需选择延伸打印终端。

5.申请二手车出口许可证时,VIN号需要录入到备注栏吗?

答复:不需要。为简化申请表录入内容,二手车出口企业只需在出口许可证申请表中的“VIN码”栏录入VIN号,系统便会自动将该VIN号生成到备注栏,企业无需再录入到备注栏。否则,许可证证面备注栏会重复出现VIN号。

6.二手车出口的试点企业可以出口哪些二手车?

答复: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出口二手车,目前以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6号附件《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中 “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车架”项下的海关商品编号为主,无车型限制。

7.贸易方式为“赠送”,申请许可证时,数量和单价该如何填写?单价能否填0 ?

答复:如果合同中赠送货物有数量和单价,按照合同填写;如果合同或赠送凭证中未明确,按照货物实际数量和价值填写。单价不能填0。

8.申请许可证时,数量一栏,只能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但合同里数量是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为不影响报关,数量栏该如何填写?

答复:许可证证面数量需大于或等于实际报关数量,填写许可证申请表时,如遇到小数点问题,建议直接进位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同时在备注栏注明实际进出口数量。

9.进口商可以申请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进口许可证吗?

答复:不可以。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进口许可证需由最终用户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机电办)进行申请。

10.领取出口许可证是否可加急办理?如可以,如何加急办理?

答复:《货物出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1号)第19条规定,发证机构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发相关出口货物的出口许可证,不得违反规定发证。

为促进贸易便利化,本着“服务为民”的原则,在不违反上述相关规定时,对货物确实急需领取许可证(含电子许可证)的,可联系相应发证机构,说明情况,尽早审核签发许可证。

11.申请汽车、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时,系统提示不存在相应的组合配置是什么原因?

答复:请确认是否在当年度符合条件的汽车、摩托车出口资质名单内(可在商务部网站外贸司子网站查找该名单)。

如果已取得相应资质,请确认出口商、发货人的填写是否与资质名单一致。

如果企业名称变更或资质名单中企业代码有误,请再联系许可证局综合处(010-84181537、84181533)。

12.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时,出口国(地区)应填贸易国还是启运国(地区)?

答复:根据商务部安管局的要求,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时,出口国(地区)应填贸易国(地区)。

四、许可证审核的常见问题(3)

1.(审核时限)提交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初审已经通过,但复审迟迟未予通过,是什么原因?

答复:《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第10条规定,许可申请内容正确且形式完备的,发证机构收到后应当予以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对部分由商务部委托许可证局(事务一处)复审的自动进口许可证,许可证局会依照管理要求,按照申请时间、申请量等综合因素,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许可证。

2.许可证申请上报后,发现填报错误,如何才能撤回?

答复:可直接联系相应发证机构进行初审“不通过”;也可在企业端申领系统直接进行“撤回”申请操作,待相关发证机构同意后完成撤回。

3.初审已通过的许可证申请,复审能退回吗?

答复:可以退回。请联系相应的发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对该申请的复审做“不予通过”审核处理。

五、许可证使用的常见问题(4)

1.去海关报关,海关说未收到许可证电子数据,该怎么办?

答复:这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具体可联系海关总署服务热线12360、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198或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EDI)客服电话010-67870108查找原因。对于电子许可证,也有可能是商务主管部门尚未进行“生成许可证”操作,可联系确认是否已生成电子许可证。

2.出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因故未使用完,可以延期吗?如果可以,如何操作?需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答复:《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规范》(商配发[2008]398号)第15条规定,因故需要更改、延期的,发证机构应受理经营者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的申请。第16条规定,使用当年出口配额或批准数量领取的出口许可证办理延期,其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第17条规定,受理出口许可证更改、延期申请时,发证机构应要求经营者提交加盖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退(换)证申请表》和出口许可证原件以及该规范第五条所列相关材料,并经审核程序换发新证。此外,该规范第18、19、21条也对出口许可证延期作了相应规定。

3.许可证核销时,纸质许可证背面验放签注栏和海关反馈到发证系统的电子数据不一致时,应该以哪个数据为准核销?

答复:一般情况下,发证机构核销前应等待海关清关反馈,或要求企业提供报关单等必要材料,对申请核销数量予以核实,确保核销数量无误。

4.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在海关报关时,海关认定的出口国(地区)和许可证证面不一致而卡关,应该怎么办?

答复:根据商务部安管局的要求,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时,出口国(地区)应填贸易国(地区)。如若因此产生通关不顺,请企业向商务部许可证局提交较详细的书面说明,由许可证局与海关总署协调解决。

六、其他常见问题(7)

1.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进口关税配额证何时能实现无纸化?

答复:我们正在协调部相关司局,积极推进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无纸化工作。进口关税配额证的无纸化进程,需先解决与海关联网核查事宜,才具备无纸化的技术条件。

在上述许可证书实行无纸化前,商务部会以商务部公告等形式提前发布。

2.打算进/出口某种货物,但是不知道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如何能查询到?

答复:可登录商务部网站,在“政策发布”栏,查找商务部公告公布的年度货物进口、出口、自动进口、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发证目录。目录内的,如无特殊规定,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也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中海关商品编号后对应的监管条件查询是否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件。

3.机电产品进口需要招标吗?招标金额限制是多少?

答复:《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16号)规定,对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需要招标。

机电产品进口是否需要招标,建议直接咨询商务部外贸司机电进口处。

4.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有没有年限限制,超过多少年不可以办理进口许可证?

答复:一般情况是20年,建议直接咨询商务部外贸司机电进口处。

5.从哪里可以查到地方商务部门咨询电话?

答复:可登录商务部官方网站(http://www.mofcom.gov.cn/),在网站内找到“相关链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选择所要查询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网站;也可在相关搜索平台直接搜索要查询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网站。

6.海关监管条件为O,如何申请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进口许可证? 答复:企业在线申办电子钥匙或在线注册成功后,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点击企业端进行在线申报。

7.改(换)证申请表在哪里可以下载打印?

答复:主要适用于纸质许可证换证。请登录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站(http://www.licence.org.cn),在网站首页“相关下载”栏,选择相应证书的“打印改(换)证许可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