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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商务系统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21-06-04 16:09 浏览次数:

宝市商函〔2021〕52号

宝鸡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商务系统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商务信息报送和对外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反映商务工作动态、经验成就,现将《宝鸡市商务系统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科室)信息工作联络员名单(含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市商务局综合科备案(联系人:王飞,联系方式:3260754,电子邮箱:

宝鸡市商务局

2021年6月1日


宝鸡市商务系统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商务信息报送和对外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反映商务工作动态、经验成就,更好服务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按照政务信息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市商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及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工作动态、经验总结、政策研究、问题反映等信息。

第二条[组织机构和职责]  局系统信息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负责,市商务局综合科具体负责局系统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采编、上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明确1名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人,负责报送本科室、本单位业务信息。

第三条[报送内容]  报送信息着力反映商务工作亮点,总结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工作建议,特别是在某些领域具有特色的工作。主要包括:

(一)市委、市政府、省商务厅、市商务局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和重要工作成效;

(二)商务领域重大政策、热点问题、重要工作动态,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的重要工作举措、经验、做法;

(三)商务经济运行情况,省、市考目标任务定期完成情况;

(四)商贸流通、商贸服务重点项目、重大活动进展情况;

(五)围绕商务高质量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具有借鉴意义的政策建议、专题调研和研究成果等;

(六)商务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举措及有待解决的问题。

第四条[报送原则]  坚持“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规范性、保密性”原则,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反映事例真实可靠、有根有据,所报信息认真核实、准确无误,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杜绝失泄密问题发生。

第五条[审核程序]  落实商务信息审查制度,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报送的信息应当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综合科汇总采编后,由分管信息宣传工作的领导审签(敏感信息、重大信息须报主要领导审核)后发布(报送)。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报送信息的,应当将领导审签情况注明。

第六条[发布载体]  信息发布主要有宝鸡市商务局网站、《宝鸡商务简报》、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并适时向市委市政府两办信息处、省商务厅网站及相关媒体推送。

第七条[报送任务]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信息报送内容,加强信息挖掘、工作动态整理,积极开展工作经验交流,每月至少报送2条有价值的工作信息。所有信息统一报送邮箱:swjzhk002@163.com

第八条[信息考核]  全市商务系统信息工作实行积分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通过信息渠道报送,被市商务局网站采用的,每条计1分;被《宝鸡商务简报》、微信公众号采用的,每条计2分;经报送市委市政府两办信息处、省商务厅网站被采用的,每条计5分;被省委省政府两办信息通报采用、市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条计10分。一条信息被多次采用的,积分不进行累加,以最高得分计。上报调研成果、约稿信息的,在现有积分基础上,每篇增加5分。

第九条[考核结果] 根据信息报送考核结果,对全年得分前3名的局机关科室(含局属单位)、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推荐的优秀信息员予以通报表彰,在商务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作为加分项纳入指标体系。对不能按期完成信息报送任务、年度积分排名末位、重要信息或约稿信息不按规定时限报送的,在局系统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中不能确定为优秀科室或先进单位,并由局领导约谈科室或县区工作负责人。

第十条[附则]  本办法由局综合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