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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获省人大批准

来源:文明宝鸡 发布时间:2021-12-02 17:09 浏览次数:

11月26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获得立法权以来出台的第七部地方性法规。

2015年,宝鸡市获评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为了巩固和拓展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引导、规范与促进公民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持续推动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固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做法,我市将《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为2021年度立法计划,以法的形式鼓励和支持善行义举,约束和惩戒不道德、不文明行为,以法治方式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

《条例》设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与支持、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五十六条。《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规范不文明行为,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高公民道德素养和社会文明水平。

《条例》的制定和出台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是宝鸡市精神文明建设进程中又一个里程碑,将为巩固提升宝鸡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高公民道德素养和社会文明水平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