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陕商发〔2018〕53号)相关规定,市县商务部门对岐山县申请的岐山县金玉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大营加油站,在资料审核的基础上进行了现场核查,申报资料和建设内容均符合加油站的建设条件和标准,拟同意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19日-6月30日(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前,将有关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市商务局。
附件:申请验收的加油站名单
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14楼市商务局
邮编:721004
联系人:朱宏伟 张东妮
电话(传真): 0917-3260744
宝鸡市商务局
2020年6月19日
附件:
申请验收的加油站名单
序号 | 加油站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1 | 岐山县金玉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大营加油站 | 岐山县凤鸣镇大营村五组(大枣公路西侧) | 李勤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