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425X/2020-00015 发布机构: 宝鸡市安委会
生成日期: 2020-12-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转发《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06 09:41:51 浏览次数:

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也是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以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会议精神,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为中心,不断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和专项整治,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一杜绝、一遏制、双下降”,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实现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贯教育活动。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各部门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结合我市实际,全面梳理各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突出问题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制定两个清单,明确工作措施,抓好整改落实。重点解决层层开会、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主体责任不落实、事故调查处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市安委办会同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3.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善细化党政领导干部和年度重点工作“三个责任清单”,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健全安委会领导机制和专业委员会运行机制,出台市安委会工作规则和安委办工作制度,形成安委会牵头抓总、专委会分工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市安委办、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有关部门配合)

4.严格落实“三个必须”。修订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责任落实和网格化建设试点,探索建立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市级主管部门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编办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5.加强安全生产分析研判。坚持月例会和季度全体会议制度,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情况每月进行分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分析敏感时段、重点行业领域和问题突出的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开展警示提示。(市安委办会同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6.加强督导检查考核。按照中省精简“督、检、考”要求,发挥各专业委员会作用,开展行业领域督查检查。精心组织全市综合性督查检查和暗查暗访,减少检查次数,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创新方式方法,严格目标任务考核,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7.健全完善企业全员安全岗位责任制。督促企业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全员岗位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实施清单化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8.开展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建立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制度,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长效机制。督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覆盖全体人员,鼓励其他行业领域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奖励举报和约谈问责制度,严格“黑名单”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攻坚行动

9.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深化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安全风险排查“两个导则”,深入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落实红、橙、黄、蓝分级管控,按照一企一策、一园一策要求,开展治理整顿;强化危废、危险化学品监管,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全过程安全监管体系,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坚决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实施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开展生产过程控制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要装置、关键部位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全面推动化工安全仪表(sis)系统管理;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对精细化工企业逐企评估,实施分级分批整顿提升;持续深化烟花爆竹整顿提升,严厉打击“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0.持续深化煤矿安全攻坚。进一步明晰市县煤矿监管责任,扎实组织开展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执法检查和保安煤柱、非法承包转包井下工程整治;深化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积极推进有条件的矿井全面实施智能化改造。(市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1.持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深入推进公路交通秩序整治,加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开展货运源头装载和车辆非法改装集中治理,严查“百吨王”以及大客车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运输企业和“两客一危”安全监管,切实整顿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问题。持续推进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治理、公交车和桥梁防护安全专项治理、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示范工程和“路长制”建设,强化立交桥上车辆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道路运输较大事故发生。(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2.持续深化建设工程安全攻坚。进一步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等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健全建设工程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夯实建设、监理、施工等各个层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风险分级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严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开展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塔吊、架桥机等工程机械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严防带病作业。(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3.持续深化消防安全攻坚。推动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完善各级党委政府主导、行业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单位自主管理的工作机制,深化落实消防领域“放管服”要求,加强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精准整治消防领域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活动,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实施“生命通道”专项整治行动和“高层建筑安全”提升行动计划,以电动自行车、电气设备、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老旧小区、群租房、文博建筑、“多合一”场所、“九小”场所、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家庭作坊、小微企业为重点,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治理

14.全面巩固深化百日安全整治行动成效。紧盯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危化品企业搬迁、大货车整治、施工机械管理等行业领域难点问题,进一步巩固深化整治成果,总结整治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系统性问题。(市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5. 深化工矿商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工矿商贸企业爆破、吊装、动火、受限空间、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有毒有害、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强化责任、准入、制度、审批、监护、设备六大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工贸企业外包作业、污水处理设施和粉尘涉爆专项治理;对10人以上爆炸性粉尘作业场所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市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对采用禁止使用设备及工艺的实施停产限期整改,继续开展非煤矿山外包作业专项整治;学习推广凤凰建材公司本质安全管理经验,创建示范试点企业,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对危险性较高的尾矿库开展安全评估,“一库一策”进行治理,提高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6.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开展老旧住宅电梯、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风险评估,督促起重机械、厂车等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持续深入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7.深化铁路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建立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高铁“双段长”工作责任制,强化路外施工安全管控。加强辖区内铁路安全管理,积极推进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准化建设,加大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封闭工作的推进力度。(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宝鸡东站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分工负责)

18.开展其他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农业机械、油气管线、城镇燃气、民爆物品、电力、校园、旅游景区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市各有关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分别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市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着力强化重大安全风险防范

19.严格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强化规划和评估引导,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审核把关,督促各县区和部门在城乡规划、产业规划、工程项目引进中加强风险源头管控,落实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0.加强重大安全风险源监测预警建设。要在完成危化品企业一、二级重大危险源联网的基础上,实现三、四级危险源联网监控,煤矿、三等以上尾矿库联网监控实现全覆盖。继续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尾矿库等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实现实时监测和动态预警。(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1.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修订市级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治理销号办法,建立健全隐患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整改治理督导督办力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市县安委会每季度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市安委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2.着力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范。积极筹备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对照评价细则,加强城市安全防范措施,完善有关制度。开展城市桥梁、隧道技术状况监测评估,着力整改桥梁、隧道安全设施隐患;开展城市老旧房屋、户外广告、灯箱和城市内涝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全面完成隐患整改任务;梳理排查城市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治理;制定完善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管线管廊、燃气工程、垃圾填埋场、电梯、游乐设施等城市各类设施安全管理办法;健全完善城市道路塌陷的巡查防控常态化机制,加大道路、地铁、市政管网等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的检查力度,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3.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统筹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安全生产工作大局,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单位、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煤炭、电力、交通等涉及国计民生相关企业的安全指导服务,严防忙中添乱;研究制定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简便流程,督促指导企业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安全保障工作。(市安委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七、切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4.推进安全生产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深入贯彻我市安全生产领域发展改革方案,落实安全风险防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重点改革任务。加强我市辖区内212省道危化品主通道应急处置力量和机制建设;完成陕西宝化科技有限公司、宝鸡渭河电石有限公司2户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加强高速公路长隧道、公路铁路桥梁等安全检测及防护系统建设;加快安全辅助驾驶技术应用和已运行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宝鸡东站等市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5.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扎实推进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和小化工的整顿关闭工作,强制淘汰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非阻燃材料以及干式制动井下无轨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的车辆等落后工艺设备,杜绝已明令淘汰的设备及工艺进入设计、生产等环节。(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6.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先进科技应用。高标准建成市县应急指挥大厅,加快我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市级大货车监控平台建设,完善应急指挥信息系统、视频调度系统,推动全市安全风险电子分布图、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重大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城市安全综合监测预警、决策支持等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加强“三客两危一隧道智能监管服务平台”的深度应用;积极推动瓦斯防治、尾矿库动态监测、危险化学品防泄漏爆炸、“两客一危”防碰撞和4G终端等信息化、智能化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鼓励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降低生产过程中人员的安全风险,提升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效能。(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7.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企业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年度自评和已达标二级、三级企业标准化运行情况专项检查。抓紧制定分县区、分行业的安全风险管控“一图三清单”(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风险管控责任清单、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清单);全面完成高危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贸行业企业和其他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8.持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充分应用网络、双微等新媒体平台,传播安全知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企业“安全承诺”宣誓、交通安全日、119消防宣传月、“我家的安全故事”、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健全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加大各级安全监管干部培训、轮训力度,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尤其是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临聘新进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企业落实全员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加快我市综合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八、严格安全监管执法

29.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建立健全分级分类执法责任清单和分级分类执法体系。推广“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利用应急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和应用平台试点“互联网+执法”模式,建立执法信息化机制;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参与我市重大安全生产执法活动。(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0.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加强对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执法力度。在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执法活动;紧盯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外包作业、检维修作业以及吊装、有毒有害等易发多发事故的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1.加强基层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建设。制定出台加强基层安全生产执法能力的实施方案,督促县、镇(街)两级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加强执法业务培训,按规定配备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积极推动委托镇(街)政府执法,增加安全监管执法的广度深度。(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32.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加强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挂牌督办力度,进一步落实县级政府对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责任;健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和案卷评查工作,加大对各县区事故调查工作的督导检查,严肃查处道路运输事故简单化处理、事故调查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九、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33.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进一步修订完善市级各类公共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督促开展列入计划的53个市县级演练活动,全力做好全省应急救援联合拉动演练活动相关工作,不断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备案管理工作,全面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4.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加强新型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推动健全危化、煤矿、非煤矿山、隧道等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和综合救援队伍互补的工作机制。加大引导扶持力度,统筹规范社会应急力量管理,指导县区加强园区、开发区和企业救援队伍建设,完善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以专家咨询队伍为支撑,以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的全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快市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对各类救援队伍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5.提升安全生产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按照“分工协作,全域调配,有备无患”的原则,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自然灾害、防汛抢险等各类救援物资储备情况普查工作,加强市、县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应急物资足额储备制度、调拨制度,创新应急物资代储机制和社会化储备机制,切实提升和发挥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6.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针对我市评估出的重大风险,建立健全涵盖各行业领域的专家数据信息体系和共享机制,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用好专家队伍,发挥专家(组)参谋和智囊作用,提高应急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7.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对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进行全面总结评估,认真谋划“十四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和任务,组织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协调推动交通运输、道路交通、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